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时间:2009-12-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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