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
时间:2009-12-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a) 生育生活津贴;
b) 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c)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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