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怎样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时间:2009-12-10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参保职工在计划生育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
a)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b) 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c) 结婚证及复印件;
d) 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e) 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f) 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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