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怎样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
时间:2009-12-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参保职工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职工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b) 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c) 《(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d) 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e) 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f)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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