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生育就医可以选择哪些医院

时间:2009-12-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到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职工因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可以在重庆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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