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时间:2021-08-08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2021重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提高,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9月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此次调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我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6元,同比增长2.6%;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19元,同比增长3.8%。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了21元,同比增长2.6%。
据了解,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市86.63万低保对象、18.21万特困供养人员。
2020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提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变。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
五、调标时间。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2019重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已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调标。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
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1404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204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80元(各区县参照执行)。
新的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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