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参保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09-12-10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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