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自治县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政策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全县2019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全县初中招收8674人(附件1),其中单设中学招收8524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150人。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2019年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
(二)划片入学原则。坚持小学对口直升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将初中招生计划全部分解到对应小学校。各初中学校按县教委规定学区组织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禁止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招生方式
(一)乡镇初级中学
实行对口直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以校为单位在规定学区范围组织招生。
(二)三所高完中面向乡镇(街道)小学招生三所高完中面向全县招收200名计划(附件2),实行指标到校招生。
1.县教委依据学生毕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三所高完中面向乡镇(街道)小学招生计划,确定预推荐学生名单下发到各小学。
2.各小学根据县教委下发的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就读学校(彭水中学、彭水一中或民族中学),每位学生只能推荐就读一所学校,不得一生多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彭水县2019年推荐就读县城中学初一新生名册”(附表3)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县教委教育科。
3.县教委根据下达招生计划,对学校预推荐就读名单进行审核,确定三所高完中指标到校初一新生录取名单。
4.三所高完中根据县教委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初一新生报名入学等工作。
(三)县城中学面向县城小学招生
县城六所中学(彭水中学、彭水一中、县民族中学、汉葭中学、实验中学和思源实验学校)实行对口直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生。
1.县城7所小学(彭水一小、彭水二小、彭水三小、彭水四小、森林希望小学、隆鑫希望小学和白云小学)按县教委下达计划,根据学生毕业水平测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别确定推荐就读县城中学初一新生名单,并将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彭水县2019年推荐就读县城中学初一新生名册”(附表3)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县教委教育科。
3.县教委根据下达计划,对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县城中学初一新生录取名单。
4.县城各中学根据县教委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初一新生报名入学等工作。
(四)两所重点中学初中招生计划分配办法1.分配原则:超标人数不纳入分配测算。即:班额超过55人的人数不纳入重点中学初中招生计划分配测算。
2.分配办法:以2018年学校工作综合考核得分为依据,并以此为分配权重,乘以2019年春季小学六年级参与分配人数作为计划分配基数,测算各小学指标到校推荐人数。
小学六年级参与分配人数测算办法:当平均班额大于55人时,按55人计算分配人数;当平均班额小于55人时,以实际在校人数作为分配人数。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招生工作。涉及单设中学多校划片招生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志愿调查,按照县教委下达计划,向对应单设中学落实推荐就读初中划片招生学生名单,避免一生多录。各单设中学要加强与片区小学的联系,做好学生入学动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适龄儿童入学,确保2019年小学毕业生全部进入初中学习。
(二)严格控制大班额。各校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初一年级不得出现超大班额,力争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比例较往年有明显下降。(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四)做好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区县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充分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委《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教工委发〔2018〕34号)精神和“十项严禁”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向中介机构提供生源和学生信息;严禁任何 “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县教委对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
(七)加强招生考核。一是将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公用经费及其他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内容;二是对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行动差,“大班额”班数、办学规模较上年没有下降,以及学生流动较大的学校进行全县通报,并把招生工作纳入校长绩效考核。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执行招生计划差的学校行政班子进行组织约谈;四是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纪依法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县教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统筹协调初中招生工作。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县城小学要根据本校生源状况,针对县城中学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后的实际,制定小升初学生分流方案,确保小学毕业生有序进入初中学校就读。要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教委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校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报县教委。
2.彭水县2019年县城中学多校划片初中招生计划分配表
3.彭水县2019年县城中学多校划片招生初一新生名册
2019年5月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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