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
江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时间:2020-06-15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江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炉,全区小学生按照“三对口”入学,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政策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父或母持100%产权)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江北区公布民办校招生办法 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摇号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7月30日前,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16日-8月20日,区教委根据政策办理区外返回户籍地需要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江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入学办法
江北区公布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入学办法和工作流程。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指定学校就读,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江北区户籍外的流动人口在区教委指定学校就读,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符合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江北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随迁子女(含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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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小学入学政策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父或母持100%产权)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江北区公布民办校招生办法 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摇号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7月30日前,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16日-8月20日,区教委根据政策办理区外返回户籍地需要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江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入学办法
江北区公布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入学办法和工作流程。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指定学校就读,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江北区户籍外的流动人口在区教委指定学校就读,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符合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江北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随迁子女(含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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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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