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石教委发〔2019〕127号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全县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入学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2.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3.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实际居住地(查看该户连续最近两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一致。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4.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南宾小学A区招收横街社区居委会、新开路社区居委会、正街社区居委会、老街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南宾小学B区招收南宾街道黄鹤村、土地塝以上(含土地塝)到老团结村、勇飞、八一到河坝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隆鑫花漾城、人民小区、1号天街、公园1号);师范附属小学招收下街社区居委会、红卫社区居委会、较场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华夏民族小学招收红井社区居委会、城北村辖区内(粼江峰景小区除外)的适龄儿童;渝中实验小学招收城东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不含南宾小学B区的招生区域);双庆小学招收双庆社区居委会辖区、粼江峰景小区、红星村、梁峰村的适龄儿童;华丰小学招收华丰社区居委会、宝坪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第四小学招收城南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不含思源学校的招生区域);思源实验学校招收龙坪村辖区和都督大道与到天泉公路交叉点以南区域的适龄儿童。
2.其它学校招生区域的划分。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在6月15日前根据“就近入学,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提出所辖区域内各校划片招生意见,并报当地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适量招收聋哑儿童和智障儿童就读,盲童和重度肢残等残疾儿童可送市内外其它特殊学校学习。
3.入学通知书发放。各校严格按划片招生的原则,分村(社区)统计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情况后,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6月30日前发放至适龄儿童监护人手中,并组织动员应入学儿童的监护人按时将适龄儿童送到规定学校报名入学;少数班额太小的学校(教学点)可实行隔年一次招生。小学新生入学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初中招生
1.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民族中学校初中部、南宾中学校、回龙中学校初中部、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南宾街道和万安街道行政区域内小学以及户口在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的天泉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其他中学按照划定区域招生。(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见附件1)
2.招生条件。招收户口在本县内,且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小学毕(结)业生,不招收已在初中或职业中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3.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各小学(以完小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毕业生花名册(电子稿)报送县教委教育科;各中学校6月20日后按县教委发出的名册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6月30日前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小学升初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6月1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工业园区招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父、母在工业园区上班子女确需随其就读的),学生凭户口簿和父母与县工业园区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鲜章)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县社保局盖章),由县教委在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县教委在县城区域内有学位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需提交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和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
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县教委备案后,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城区民办学校重点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新城中学招收初中新生135人,弘文中学招收初中新生250人,精英学校招收小学新生90人、初中新生50人。朱水小学面向万朝镇万强村兴强组、富强组和万乐村四联组、四合组招收小学新生。
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一)依法确保适龄儿童按期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适龄儿童入学。
(二)严格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各校不得随意招收责任区域以外的学生,尤其是城区学校必须严格控制,严禁新增大班额。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石柱县教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阮斌文任组长,谭伟平、秦新平任副组长,冉海涛、黎宏、谭小文、刘小侠、谭小红、陈景红、谭平、郑明、周康云、罗应平、马培彦、雷云中、马培中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
(二)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组织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阳光招生制度,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办人民满意教育。

附件:
1.2019年初中招生区域及计划表
2.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 日   









附件2
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
择校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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