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垫教委〔2019〕207号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村(点)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乡镇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招生
县教委统筹桂溪街道、桂阳街道统一登记,按“三对口” (即学龄儿童与父或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原则组织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是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户口簿的信息必须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一致,当年入学登记前户籍已在垫江城区)。
二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
2.乡镇小学招生
各乡镇小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户籍按就近免试的原则组织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招生
1.城区中学招生
桂溪、桂阳街道内的城区初中实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城区内小学毕业生。
2.乡镇中学招生
乡镇的中学初中招生指标到片区、乡镇、学校。学校严格按“普九”要求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县外户籍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县内户籍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为主要依据。县教委指定桂北小学、桂阳小学、文化路小学、桂东小学、城北小学、城南小学、海联小学、垫江十中、职教中心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并为每个学校指定招收区域。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县外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县内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但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乡镇学校协助做好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和高安镇兰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工作。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县教委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县教委备案后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10日起,县教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小学发布招生区域以及入学登记通知。
(二)登记并审核材料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县教委划分的区域,公布的登记时间,按时到学校登记并交材料,学校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放通知书
6月30日前,初中学校为小学毕业生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20日前各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入学
在县教委规定的开学时间,适龄儿童、少年持《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学校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积极妥善处理,确保招生稳定。
(二)强化招生宣传。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一是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二是要加强“百姓身边好学校”宣传,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避免盲目择校;三是城区小学要加强“三对口”入学原则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宣传,让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四是做好中、高职学校资助政策,中、高职(应本)衔接贯通模式招生计划以及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学生理性选择最适合自己兴趣爱好、学习能力、学业水平和人生理想的中职学校;五是做好县外学校违规跨区域在我县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转接政策宣传。招生宣传务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宣传升学率和炒作高分考生。
(三)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要求以及市教委2019年招生工作会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教委继续对学校招生实行计划限额管理,凡是超计划招收的新生和转学生,县教委不予注册学籍或者办理学籍异动。
(四)强化监督问责
县教委设立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组建招生工作明查暗访督查小组,收集处理招生工作的违规行为,纪检组对招生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县教委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表彰,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扣减专项经费补助、减少招生计划、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影响学校以及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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