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县2019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政策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丰都教〔2019〕65号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县教委备案,县教委和学校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城区及部分集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片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及部分集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65号)执行。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教委对学校招生工作按《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园)招送生工作考核的通知》严格考核。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5月10日开始,由各招生学校开展2019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础信息摸底核查,5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丰都县2019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对象(含超龄未入学和仍辍学)入户调查表》(附件3)。在采集全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县教委制下达各校招生计划,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6-10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或《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及部分集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65号)划片学校,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对符合条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县外在丰工作生活已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市外在丰工作生活已在公安机关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居住证的家庭随迁子女,8月1-20日到县教委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县教委安排,在指定学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社保缴费记录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入学
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实行货币安置的在购房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实行还建房安置且分房入住的,在还建房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实行还建房安置但尚未建成的,在现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划片入学。2019年6月30日前,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审核符合安置条件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求情况,汇总填写《2019年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报县教委,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附件1)或报名注册。
因统计上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县教委调剂安排至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审核材料清单: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占地、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购房正式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幼儿园新生须提供健康体检证明,小学新生须提供《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县教委备案,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五)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由县教委核定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7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属地教育管理中心、联系学校责任督学、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丰都县棚户区改造户子女入学
按《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丰都县北岸城区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发〔2018〕38 号)执行,即:棚改居民迁出原地后,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凭棚改补偿安置协议及住房购房合同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在迁入户籍所在地片区就近学校入学。
(七)学前儿童入园
凡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的儿童,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就近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申请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拒收有残疾的幼儿园入园。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多举措稳定乡村学校生源,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禁止择校招生,防止新增大班额、大校额,确保到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步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的目标,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二)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 公布招生入学政策。从2019年5月召开全县招生工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 发布招生信息。5月21日县教委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3.报名、审核材料。 从2019年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6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在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县教委审核同意;在区县间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并报市教委基教处备案。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教育管理中心、责任督学、要切实履行控辍保法定职责,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要构建教育管理中心主任统筹负责,责任督学监督管理,落实1名乡镇(街道)控辍保学资料员,1名领导,1名教师对接1名重点适龄儿童少年的责任体系。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学困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五)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六)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七)建立落实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中小学要核对排查学龄儿童基本信息,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尤其是县城及部份重点集镇、乡村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八)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教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以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各中小学也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全面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严格落实市教委“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委;招生完成情况须于7月12日报告教委教育科。
县教委设立招生咨询电话:70714051
70714278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XXXX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存根)
                      (2019)    号
         同学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已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年    月    日  
 
 
..................................(2019)    号................................








XXXX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2019)    号
         同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你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现通知你于月    日,由监护人持本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丰都县2019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对象(含超龄未入学和仍辍学)入户调查表



填表说明:
1.法定入学时间,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超龄未入学的填“20190901”,仍辍学的填劝返时间。
2.健康状况,有残疾证或医疗机构医学鉴定属残疾的填“残疾类别+等级”如“智力二级”、“听力三级”等,否则填健康。
3.免学或缓学,残疾儿童无认知能力的,联系监护人填写免缓学申请表,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同意免学后,报教委备案,填“免学”,因病正在治疗期间今年无法正常入学的,联系监护人填写免缓学申请表,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同意缓学后,报教委备案,填“缓学”,否则不填。
4.建卡贫困户属性,选择建卡未脱贫户或建卡已脱贫户或低保户或特困供养户或非贫困户。
5.致贫原因,属贫困户或低保户的,选择缺技术或缺劳力或因病或因残或因学或因灾;非贫困户不填。
本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后,于5月20前书面上报教委教育科,电子文档发邮箱 1109918365@qq*** 。
要求:数据要准。本乡镇(街道)户籍的今年入学对象要全部登记。对象信息来源可商请公安派出所或乡村户籍管理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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