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城教基〔2019〕27号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村(完)小,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免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县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实行集中统一录取。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学校(城口中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复兴小学、龙田小学、高燕一小、高燕二小、北屏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普通高中招生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全优录取加5分的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招生
各幼儿园根据办园容量科学测算招生人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招收足龄幼儿、额满为止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区初中(城口中学和实验中学)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志愿填报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该校便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实行家长自愿与学校空缺学位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空缺学位情况进行安排,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验审,确认其入学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1)资格认定及类别划分
根据渝教办函〔2018〕5号文件规定,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2019年6月30日前购房并入住者)。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户执照,2019年6月30日满一年且在继续经营)。
C类:务工人员(有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之一,2019年6月30日满一年)。
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类
按政策回原籍对口学校就读。
(3)报名时间
随迁子女到就读学校审核、登记、报名的时间原则上与正住户籍学生报名时间一致,具体时间由就读学校确定。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可动员其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稳定生源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乡镇中心校要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城区学校及部分乡镇学校要消除“超大班额”,逐步化解“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划片招生实行整体移交制度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小学划片招生按照去年的招生范围,中学划片招生见附件),义务教育阶段要做到应招尽招。原则上不得跨服务范围招生,严禁掐尖抢生源。
2.乡镇分村统计适龄儿童名单移交至片区小学,对未进入辖区小学儿童追踪去处。
3.小学向划片初中移交毕业生名单,对未进入辖区中学学生追踪去处。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19年5月,县教委公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发布招生信息。2019年6月上旬,县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数,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3.报名审核。从2019年6月20日起,小学开始报名审核,初中待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后进行报名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学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在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县教委审核同意,严禁城区学校将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接收入学;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委基教处备案。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本县户籍在外读书的现返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直接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就读。
4.县上重点工程所涉及拆迁户子女及转户居民子女,按县上的相关规定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高度关注失学儿童,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50 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市、县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口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今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县教委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校长(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加强“阳光招生”,充分发挥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普高和职高要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并将招生报名完成情况于7月31日前传县教委教育科。联系电话:59220081,邮箱:894179500@qq***。
附件:1.城口县2019年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验审材料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1
城口县2019年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附件2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验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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