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大足教发〔2019〕50号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教育实际,拟定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教委备案,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进行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范围
按照我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别根据行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数及其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责任区域(见附件1、附件2)。
(二)审定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及少年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班级数,规范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新增城镇大班额、大校额。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1.小学
区教委下达了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责任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进入小学学习。
2.初中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确保责任区内适齡儿童、少年能100%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指定的就读学校(小学: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风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初中: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邮亭中学以及镇街公办学校)报名登记。需要提供的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办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区教委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印国建
副组长:伍天泽、易兰
成 员:刘波、周正发、邹洪亮、刘成忠、蔡国龙、龚伦、曾昭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科
办公室主任:刘波(兼任)
成 员:李锋、郑泽彬、余斌
各学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2019年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招生信息。2019年5月10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各学区办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由学区办按规定安排到所属辖区指定的学校。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学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在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在市区外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本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我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镇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我委统筹安排入学。
5.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我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公示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应提供的印证材料,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认真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强化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因执行政策不坚决,办法措施不规范、招生程序不到位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学校视情节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其三年内评先、评优、晋级资格。
附件:
1.大足区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2.大足区初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 5月6日
附件1
大足区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附件2
大足区初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教育实际,拟定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教委备案,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进行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范围
按照我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别根据行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数及其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责任区域(见附件1、附件2)。
(二)审定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及少年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班级数,规范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新增城镇大班额、大校额。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1.小学
区教委下达了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责任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进入小学学习。
2.初中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确保责任区内适齡儿童、少年能100%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指定的就读学校(小学: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风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初中: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邮亭中学以及镇街公办学校)报名登记。需要提供的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办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区教委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印国建
副组长:伍天泽、易兰
成 员:刘波、周正发、邹洪亮、刘成忠、蔡国龙、龚伦、曾昭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科
办公室主任:刘波(兼任)
成 员:李锋、郑泽彬、余斌
各学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2019年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招生信息。2019年5月10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各学区办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由学区办按规定安排到所属辖区指定的学校。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学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在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在市区外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本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我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镇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我委统筹安排入学。
5.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我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公示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应提供的印证材料,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认真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强化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因执行政策不坚决,办法措施不规范、招生程序不到位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学校视情节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其三年内评先、评优、晋级资格。
附件:
1.大足区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2.大足区初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 5月6日
附件1
大足区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中 学 |
责 任 区 域 |
大足中学 |
龙中路、宏声广场、区政府以西的城区范围(除城西中学的招生范围,含新增城镇居民子女),一环南路以南的公路边的老城区(含种子公司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安居工程一期、二期、电力公司家属院、园艺场家属院)。陵园路以西的原农业局家属院(共三幢)不含新增城区。 |
龙岗中学 |
龙中路、宏声广场、区政府以东,五星大道以西的城区范围(含新增城镇居民子女);陵园路以东、一环南路至棠凤路以南的城区范围(原大足中学、城南中学的招生范围除外);招收龙岗办事处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双塔中学 |
棠香办事处(除龙岗中学、城南中学招生范围);智凤街道(黄连村、福寿村、永福村);宝顶镇;棠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城西中学 |
龙岗街道办事处(城区外);一环南路以南、陵园路以西的城区;西门桥至龙岗路以西,北环路龙宇丽景、西贵堂及以西的城区。 |
万古中学 |
万古镇、国梁镇、古龙镇。 |
大足三中 |
季家镇、高升镇、三驱镇半边街居委。 |
龙水实验 |
龙水镇原糖厂路以东的花市街门牌号为163号、165号、167号、171号、173号与原群林市场东边为界的区域,其社区有幸光社区、平桥社区、高坡社区、五金社区、朝阳社区、中和社区、古南社区、花市社区、明光社区,袁家村,沙桥村,玉龙镇,龙水镇所属片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龙西中学 |
龙水镇原糖厂路以西城区的永益路门牌号为3号、5号、7号、9号、11号与原群林市场西边为界的区域,其社区有永益社区,西一社区,黄龙村,高坑村,新龙村,十里村,龙东村,保竹村,八柱村,大围村,江明村。 |
复隆实验 |
龙水镇复隆村、复隆街村、黄泥村、横店村、车辅村、盐河村、桥亭村。 |
中敖中学 |
中敖镇、高坪镇。 |
珠溪中学 |
珠溪镇 |
邮亭中学 |
邮亭镇(不含长河社区、长河村)、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铁山中学 |
铁山镇 |
智凤中学 |
智凤街道(登云村、普安村、阮家村、登云街村、茅里堡村、田坝村、高笋村、新店村、八里村、弥陀街村);招收智凤街道和海棠新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灯塔中学 |
三驱镇(半边街居委除外) |
宝兴中学 |
宝兴镇 |
石马中学 |
石马镇、金山镇。 |
拾万实验 |
拾万镇 |
回龙中学 |
回龙镇 |
雍溪实验 |
雍溪镇 |
龙石中学 |
龙石镇 |
城南中学 |
棠香街办事处(三合村、金星村、冉家店村、双丰村、红星社区三社、红星社区五社)。 |
双桥中学 |
西湖大道以东、天星大道以南、龙景西路以西、双龙西路以北区域;原供电局公路以东至工农大桥以西区域;山水名都小区。(主要小区:双桥中学宿舍、区家属大院、小城春天、车城印象、和鸿观岳山、政府宿舍5号楼、百货公司宿舍、税务局宿舍、海云阁、车城明珠、康桥名邸、金域都会、千叶广场等,含山水名都小区)。 |
双桥实验中学 |
龙景西路以东和天星大道以北区域(不含山水名都小区),双桥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主要小区:理想城、重庆红岩公司所有宿舍、白鹤小区、蓝湾国际,通桥老街及周边住户等)。 |
双路中学 |
西湖大道以西、天星大道以南区域;原供电局公路以西、双龙西路以南区域;邮亭镇长河社区。(主要小区:原供电局宿舍、食品公司宿舍、麓湖花园、工商局宿舍、花港新城、、黄桷小区、城市枫景、阳光城尚城、新城港湾、龙凤花园、青石领秀城、中诚时代、丽阳天下、西湖丽都、兴业广场,双路老街住户,长河)。 |
附件2
大足区初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
龙岗一小 |
老南、北街街心以西(以公路为界,北至一环北路、南至一环南路),西至西门桥至龙岗路以东的城区范围;一环北路以北只招收北禅小区;一环南路以南只招收农业局老家属院城区户口(含正华大厦、复兴花园、中天名居、竹凌花园、海棠名都、半岛明珠、北禅小区等)。 插旗山大桥至二环南路隧道口以西,西门桥至三驱方向转盘以东,一环南路以南,二环南路以北的范围,西禅五组,除迪涛学校招生责任区域(西禅社区一组至四组、六组至十一组及西城国际一期、二期 |
实验小学 (南校区) |
老南、北街街心以东,龙中路至插旗山桥以西,北至一环北路,南至一环南路(含海晶花园、碧景苑、新东方广场、富士达商贸中心、翰墨山水、龙都花园、龙都东苑、阳光鑫城、润泰佳苑等)。 |
实验小学 (北校区) |
北山路以东,宏声广场、区政府大楼以西,一环北路以北的城区户口(含香榭雅筑、北山庄园、北山家园、万兴华庭、北苑小区、民心小区、北鹤林小区、旺福名居、博文丽苑等)。 |
城南创新 |
区政府大楼、龙中路至插旗山桥以东,二环北路疾控中心至东城幼儿园至五星大道以西、一环南路以北的城区户口;棠香办事处红星社区三、五社。(御墅林枫、北城新都、华阳福居、新法院至疾控中心小区、宏声花园、瑞和花园、御都绿洲、富康大厦、劳动局家属院、紫田花园、金福花园、天兴花园、东鑫花园、金叶佳园、六顺花园、香山御景、纪委集资房、阳光丽苑、教师楼家属院、豪丰花园、龙都桂苑、九片区、滨河新村、新东方花园、东关花园、东方花园、顶鑫第一时间、中央新天地、港腾花园、人和花园、俊博新天地、润金玫瑰园、玛丽公馆、盈彩美居、翠堤华府、海棠花园、宏运商业城等) |
西禅小学 |
北山路以西,一环北路西段以北,除龙岗一小招生范围(北禅小区)的新增城区(含龙宇丽景、书香世家、西贵堂、江山郡、北山美地等);西门桥至三驱方向转盘以西,二环南路以北,二环南路与中敖方向路交汇处以东范围(含西棠锦城、西城茗都、龙湾景城、龙腾湾、累丰社区等安置房等);二环南路以南(东至隧道口,西至中敖方向路交汇处)的累丰 |
昌州小学 |
二环北路疾控中心、海棠人家至一环北路东城幼儿园以东(含海棠人家、东城幼儿园),五星大道以东、一环南路以南(西至插旗山大桥)的新增城区;五星社区、红星社区(除三、五社)、水峰村、中和村、上游村中的原和平村。(含南苑丽景、时代豪庭、万城大厦、华帝印象、凤凰城、南山明珠、朝阳世纪城、石都虹景、蓝湖丽都、蓝湖星空、蓝湖星宇、海棠香国、学府水岸、棠香水岸、棠城丽都、五星华府、海棠人家、东城幼儿园、佳丰鑫城、棠城风光、香山美地、中央公馆、大城小院、香棠水榭等) |
海棠小学 |
大邮路以东,龙棠路以西,三环南路以北,二环南路以南,含绿地海棠湾、东城十二区的城区户口;智凤街道办事处原龙凤村、长堰村。(含金科、龙腾御景、港城铜锣湾、福缔湾、雍合郡、海棠廉租房、观棠晓月、蓝桥圣菲、蓝湖国际、豪洋 |
迪涛学校 |
西禅社区一组至十一组适龄儿童(西禅五组除外);西城国际一期、二期 |
城南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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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明德 |
明星村、宝林村、观音岩村、龙岗村中的原太极村。 |
上游小学 |
上游村、惜字阁村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经开小学 |
龙景西路(龙景湖)以西、西湖大道以东、双龙西路以北区域(含海云阁、和鸿 |
双路小学 |
双龙西路西段与双长路交接点起至机电铸造公司大门以西、双路老街以东、双南路原老建筑公司以北、江西庙巷以南区域(含原农机站宿舍、原煤建宿舍、双发大厦、老汽车站、泰华大厦、中国电信大楼、双路老街、福茂小区 |
双路小学四方分部 |
大邮路以西、九曲河以南区域(含龙凤花园小区、四方社区、龙塘社区等);大邮路以东、车城大道以北、天星大道以南、青春路以西区域(含双桥汽车站、青石领秀城、青春还建房等);车城大道以南、大邮路以东、建新路以西、双北中路以北区域(含仁和丽都、旭光丽城小区等)。责任区域内和双路小学招生责任区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双桥实验 |
龙景湖以东及太平社区就近适龄儿童(理想城小区、红岩 |
双路二小 |
双龙西路以南、双龙西路西段与双长路交接点起至机电铸造公司大门以东(除双路小学招生范围外)区域(含学府雅苑、花港新城、黄桷小区、廉租房等小区);港湾路以西、大邮路以东、双北中路以南区域(含新城港湾等小区);江西庙巷与港湾路交接点至城市枫景西南交点以东、双路老街以西、江西庙巷以南、城市枫景以北区域(含城市枫景、建新还建房、阳光城尚城、书香苑等小区);太平社区就近区域。责任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通桥小学 |
大邮路以东、西湖大道以西、天星大道以北区域(除山水名都、蓝湾国际等小区);大邮路以西、九曲河以北区域。责任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龙水一小 |
五金社区即一居委(五金街全部、龙石路205-223、178-202、市场路1-179、五金路339及后的单号、幸光13社全部、五金社区6组、龙中路2、5、9、龙中路东段2-6、10-15、17-21、23、25、27、28、29、31、47、48),朝阳社区即二居委(朝阳街1-155、2-296、龙玉路1-171单号、中央龙庭139号全部、五金路229-337单号、市场路2-192双号、南华宫、龙石路78-178、117-201、龙中路西段全部、龙中路2、5、9号外的全部门牌号),花市社区即五居委(花市街酱园巷全部、花市街东关巷全部、滨河路全部、上河坝全部、下河坝全部、花市街1-125、2-126)。 |
龙水二小 |
中和社区、古南社区、平桥社区、高坡村(含龙湖景园、鑫湖花园、五金丽景、龙城财富汇、瑞鑫商城、廉租房、金桂龙都、龙水骊苑、怡园、龙城华府、福源广场、中天名城、聚天源、公租房等)。 |
龙水三小 |
龙东村、永益支路至尚溪国际公馆段(北至永益支路龙东村老黎明还建房,南至尚溪国际公馆,西至花市街不包括花市社区和永益社区部分,东至龙棠大道)、工业园区还建房( |
龙西小学 |
永益社区、西一社区、十里社区、原保竹村(含五金二期、龙景花园、永益社区四组(个协)、西一社区廉租房安置区等)。 |
顺龙小学 |
四方村、高坑村、新农村、明光社区、保竹村、黄龙村、龙水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沙桥小学 |
沙桥村、袁家村、幸光社区、龙水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阳光佳苑、融俊城、宏福丽都、金龙花园、幸光北苑、金城新座、五金新村、幸光佳苑等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大围小学 |
八柱村、大围村、江明村。 |
复隆实验 |
黄泥村、横店村、复隆村、复隆街村、原柳湾村、原花园村、盐河 |
盐河小学 |
原车辅村、桥亭村、盐河村(盐河 |
邮亭小学 |
烈火村、红林村、东胜村、天堂村、火车站社区。邮亭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元通小学 |
水利村、元通村、复兴村、利群村。 |
子店小学 |
友谊村、学堂村、中华村、天福村。 |
新利小学 |
新利村、九滩村、新红村。 |
长河小学 |
长河村、长河居委。 |
宝顶实验 |
天宫村、古佛村、古林村、车家村、香山社区。 |
希望小学 |
东岳村、慈航社区、铁马村、荷叶村、倒庙村、慈航社区中的原天元村。 |
大足三小 |
石香社区、万兴社区、曹家村、峰高村、凤顶村四五六组、玉清村及新增镇区居民子女。 |
万古小学 |
升斗村、三元村、大雄村、莲花村、弹花村、新石村、凤顶村一二三组及万古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石牛小学 |
沙河村、石牛村、天锅村。 |
珠溪小学 |
小滩村、双滩村、玉河村、玉滩村、官仓村中的原马颈村、八角村中的原麻柳村、文昌居委、正龙居委。 |
玉滩小学 |
武胜村、盘龙村、宝冲村、双滩村中的原上坝村。 |
土门小学 |
土门村、老君村、小滩村中的原五岔路村。 |
沙坝小学 |
下坝村、佛岩村、马王村、熊家坪村。 |
官仓小学 |
官仓村、八角村、宝珠村、白马村。 |
中敖小学 |
龙头街、回龙街、兴隆街、关圣村、明月村、东林村、中蓬村中的原加福村、三桥村。 |
麻杨小学 |
麻杨村、金盆村、观寺村、永和村。 |
双溪小学 |
峰山村、长源村、九石村、双溪村。 |
转洞明德 |
中蓬村、碑坳村、转洞村。 |
天山明德 |
天台村、洪溪村、双柏村。 |
石马小学 |
民主村、新立村、太平社区、石门村、白光村;七里村2组、3组、7组、8组;先锋村8组、9组、10组。 |
团结小学 |
先锋村(除8组、9组、10组外)、七里村(除2组、3组、7组、8组外)、六角村、胜利村。 |
三驱小学 |
大桥村、水星村、河街居委、半边街居委、楠林村、双吉村中的一、五、六、七社、八社、新民村中的一、二、三、四社、玉金村中的八社。 |
铁桥小学 |
板桥村、月池村、长平村、铁桥村。 |
石桌小学 |
双吉村(除三驱小学招生范围)、月亮村、佛会村、千佛村、新民村、白坭村。 |
灯塔小学 |
现龙村、玉金村、朝阳村。 |
弥陀小学 |
八里村、田坝村、毛里堡村、弥陀街村、新店村、高笋村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智凤小学 |
普安村、登云村、阮家村、登云街村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米粮小学 |
永福村、福寿村、黄莲村。 |
铁山小学 |
继光村、双桥村、七零村、油坊村、连科村、西北村、双河街。 |
宝山小学 |
建角村、桂香村、三寨村、胜丰村、多宝村、高龙村、晋元街。 |
季家小学 |
柏杨村、曙光村、石桥村、新水村、花桥村、东风街村。 |
龙塘小学 |
龙塘村、梯子村、原联合村、原青坪村、原平水村。 |
宝兴小学 |
转龙村、瓦窑村、虎形村、金竹社区、红桥社区、白云村、旗团村。 |
柳河小学 |
黄桥村、核桃村、杨柳社区。 |
拾万实验 |
楠木村、八埝村、双埝村、斯南村、檬子村、将军村、福利村、拾万街村(拾万片)。 |
协和小学 |
协丰村、长虹村、拾万街村(协和片)。 |
雍溪实验 |
团结村、界牌村、石堡村雍溪片、玉峡村、红星社区、泡马村雍溪片。 |
对溪小学 |
凉风村、石堡村对溪片、泡马村对溪片、慈云村。 |
国梁小学 |
边桥村、三凤村、阳光村、云路社区、双小村、方碑村 |
曲水小学 |
全力村、曲水村、方碑村( |
共青希望 |
骑胜村、白鹤村、汇源村、水鸦村、铁建村、新权社区。 |
长田小学 |
幸福村、永兴村、雁鹅村。 |
高坪小学 |
茨竹村、瓦店村中的原新建村、青龙街村。 |
天宝小学 |
冒咕村、月台村、新兴村。 |
高峰小学 |
高峰村、玄顶村、瓦店村(原新建村除外)。 |
龙石小学 |
龙石镇 |
高升小学 |
高升镇 |
金山小学 |
金山镇 |
进修附小 |
玉龙镇 |
古龙小学 |
古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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