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璧教基〔2019〕23号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璧山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管理
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领导,由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具体实施,教委教育科负责常规管理,咨询电话:85284508、85284513、85284528。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当年读满小学修业年限(不受年龄限制)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政府批准,报区教委备案。
(二)划片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入学。不符合对口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平、公开、阳光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
1.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璧山区农村区域地户籍,且生活居住在户籍所在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本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2.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父母无自购房产,与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上,且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2)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以入户调查为准)的自购房产,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招生范围内,到房产对口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房产因征地拆迁而尚未安置,到户籍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已经安置或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以入户调查为准)自购房产,到安置地或房产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征地拆迁协议、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已安置或自购房产)、居住证明(未安置)。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产,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的,到就近的璧城或璧泉教管中心登记,由区教委在城区内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
3. 残疾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按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办法申请入学。各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
(二)非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
1.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承租协议等)、其他相关部门证明等。
2. 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且实际居住,或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并长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固定房产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以入户调查结果为准。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
3. 征地拆迁户子女、配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承租协议等)、其他相关部门证明等。
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务工经商证明(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居住证或租房协议)。
五、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 登记及入户调查时间
小学招生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登记时段为7月1-7日,7月11-15日进行入户调查。第二登记时段为8月1-7日,8月11-15日进行入户调查。
2. 登记办法
招生办法第(一)项中的适龄儿童(不含只有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1-7日持相关手续到对口的小学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填写《璧山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和《入学承诺书》。7月8日璧城、璧泉、青杠街道的小学(含河边、大鹏小学)将《璧山区2019年秋小学报名信息表》纸质档和印证材料报教育科317室复核,信息表电子档传邮箱369639994@qq***。其余街镇小学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复核备查。
招生办法第(二)项中的适龄儿童(含只有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1-7日和8月1-7日两个时段在就近的教育管理中心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填写《璧山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和《入学承诺书》。7月8日和8月8日璧城、璧泉、青杠教育管理中心分别将两个时段登记的《璧山区2019年秋小学报名信息表》纸质档和印证材料报教育科317室复核,信息表电子档上传邮箱369639994@qq***。
所有印证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 名册发放
7月19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将复核后的招生办法第(一)项中的新生录取结果下发至辖区内相关小学(璧城、璧泉、青杠街道由区教委复核后下发)。7月20日,各小学发放复核后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8月28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将复核后的第(二)项新生录取结果下发至辖区内相关小学(璧城、璧泉、青杠街道由区教委复核后下发)。8月29日,各小学发放教管中心登记下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1.5月30日,各小学上报《2019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到邮箱369639994@qq***。
2.6月25日,各小学将毕业生花名册提供给对口招生的初中学校。正则中学、璧泉初中各派1人到教委中招办进行毕业生分配,确定正则中学、璧泉初中的招生名单。
3.6月26日,各初中学校填写学生录取通知书。
4.6月28日,上午8:30前各初中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分学校整理好后交相应小学,通过就读小学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
5.7月1日,被录取学生和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各初中学校于7月5日将注册结果上报教委中招办。
6. 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于7月1-7日、8月1-7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教育管理中心报名登记。
7.8月29日区,教委将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发相关初中学校,其余街镇教育管理中心调配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并将结果发辖区相关初中学校。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信息。
(二)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
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计划,未经区教委批准,一律不得突破。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小学要对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受理因智力、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申请,对未入学或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实行台账管理,做好追踪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对对口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报到情况进行登记,对未到校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做好有辍学嫌疑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一个也不能少。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要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委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方案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璧山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管理
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领导,由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具体实施,教委教育科负责常规管理,咨询电话:85284508、85284513、85284528。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当年读满小学修业年限(不受年龄限制)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政府批准,报区教委备案。
(二)划片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入学。不符合对口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平、公开、阳光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
1.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璧山区农村区域地户籍,且生活居住在户籍所在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本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2.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父母无自购房产,与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上,且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2)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以入户调查为准)的自购房产,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招生范围内,到房产对口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房产因征地拆迁而尚未安置,到户籍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已经安置或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以入户调查为准)自购房产,到安置地或房产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征地拆迁协议、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已安置或自购房产)、居住证明(未安置)。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产,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的,到就近的璧城或璧泉教管中心登记,由区教委在城区内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
3. 残疾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按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办法申请入学。各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
(二)非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
1.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承租协议等)、其他相关部门证明等。
2. 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且实际居住,或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并长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固定房产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以入户调查结果为准。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
3. 征地拆迁户子女、配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承租协议等)、其他相关部门证明等。
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务工经商证明(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居住证或租房协议)。
五、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 登记及入户调查时间
小学招生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登记时段为7月1-7日,7月11-15日进行入户调查。第二登记时段为8月1-7日,8月11-15日进行入户调查。
2. 登记办法
招生办法第(一)项中的适龄儿童(不含只有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1-7日持相关手续到对口的小学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填写《璧山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和《入学承诺书》。7月8日璧城、璧泉、青杠街道的小学(含河边、大鹏小学)将《璧山区2019年秋小学报名信息表》纸质档和印证材料报教育科317室复核,信息表电子档传邮箱369639994@qq***。其余街镇小学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复核备查。
招生办法第(二)项中的适龄儿童(含只有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1-7日和8月1-7日两个时段在就近的教育管理中心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填写《璧山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和《入学承诺书》。7月8日和8月8日璧城、璧泉、青杠教育管理中心分别将两个时段登记的《璧山区2019年秋小学报名信息表》纸质档和印证材料报教育科317室复核,信息表电子档上传邮箱369639994@qq***。
所有印证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 名册发放
7月19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将复核后的招生办法第(一)项中的新生录取结果下发至辖区内相关小学(璧城、璧泉、青杠街道由区教委复核后下发)。7月20日,各小学发放复核后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8月28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将复核后的第(二)项新生录取结果下发至辖区内相关小学(璧城、璧泉、青杠街道由区教委复核后下发)。8月29日,各小学发放教管中心登记下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1.5月30日,各小学上报《2019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到邮箱369639994@qq***。
2.6月25日,各小学将毕业生花名册提供给对口招生的初中学校。正则中学、璧泉初中各派1人到教委中招办进行毕业生分配,确定正则中学、璧泉初中的招生名单。
3.6月26日,各初中学校填写学生录取通知书。
4.6月28日,上午8:30前各初中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分学校整理好后交相应小学,通过就读小学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
5.7月1日,被录取学生和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各初中学校于7月5日将注册结果上报教委中招办。
6. 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于7月1-7日、8月1-7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教育管理中心报名登记。
7.8月29日区,教委将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发相关初中学校,其余街镇教育管理中心调配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并将结果发辖区相关初中学校。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信息。
(二)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
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计划,未经区教委批准,一律不得突破。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小学要对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受理因智力、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申请,对未入学或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实行台账管理,做好追踪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对对口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报到情况进行登记,对未到校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做好有辍学嫌疑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一个也不能少。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要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委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方案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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