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为确保全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责任区与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一般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指定学校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綦江户籍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发布,6月26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
各责任区、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新增城镇大班额、大校额。相关学校不得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班额比例增加,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降低,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科学划定并适时调整招生范围
各责任区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城区义务段学校可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入学。农村地区学校可跨镇(乡)、行政村划定招生范围,以方便学生入学。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 2019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各幼儿园、小学对2019年秋义务段学校入读新生进行摸底,5月6日至5月20日各责任区根据义务段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适龄儿童数进行调研、划片。
2.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19年5月27日,区教委通过网络媒体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
3. 发布招生信息。5月27日至5月31日,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招生办法。
4. 报名并审核材料。 6月26日至6月30日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报名审核新生。
5.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6日起,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相关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四)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在本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责任区、义务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六)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七)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责任区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八)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责任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九)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责任区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深入、细致解读本辖区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责任区接到本通知后,组织召开辖区内所在学校、村、社区两委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招生工作。各中小学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应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服从责任区统一安排,不得违规收费招收择校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区教委将对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收择校生、造成招生混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
(二)城区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在截止时间后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就读学校。同时城区内中小学未经区教委许可,互相不接收转学生。
(三)今年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各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于6月26日~30日完成报名手续,每个初一新生切记将自己的学籍号交到就读初中学校。
联系科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23-85880862 023-85883969
邮 箱:1224094640@qq***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责任区与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一般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指定学校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綦江户籍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发布,6月26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
各责任区、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新增城镇大班额、大校额。相关学校不得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班额比例增加,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降低,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科学划定并适时调整招生范围
各责任区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城区义务段学校可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入学。农村地区学校可跨镇(乡)、行政村划定招生范围,以方便学生入学。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 2019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各幼儿园、小学对2019年秋义务段学校入读新生进行摸底,5月6日至5月20日各责任区根据义务段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适龄儿童数进行调研、划片。
2.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19年5月27日,区教委通过网络媒体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
3. 发布招生信息。5月27日至5月31日,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招生办法。
4. 报名并审核材料。 6月26日至6月30日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报名审核新生。
5.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6日起,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相关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四)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在本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责任区、义务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六)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七)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责任区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八)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责任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九)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责任区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深入、细致解读本辖区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责任区接到本通知后,组织召开辖区内所在学校、村、社区两委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招生工作。各中小学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应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服从责任区统一安排,不得违规收费招收择校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区教委将对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收择校生、造成招生混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
(二)城区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在截止时间后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就读学校。同时城区内中小学未经区教委许可,互相不接收转学生。
(三)今年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各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于6月26日~30日完成报名手续,每个初一新生切记将自己的学籍号交到就读初中学校。
联系科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23-85880862 023-8588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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