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南川教函〔2019〕87号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五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通知》(渝教办函〔2019〕148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招生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2.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根据学校的师资、硬件实际情况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备案,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严禁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3.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4.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5.从严把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区教委下发的招生计划和入学通知书数量进行招生。区教委充分依托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拟招学生情况须经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乱开口子、批条子、打招呼等行为,不得出现生籍**、空挂学籍等现象。
(二)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依据“三对口”原则,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10日-7月12日期间到划定区域学校登记报名(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③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证明。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查新生报名登记的相关情况,报区教委备案后,再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严格按照“三对口”原则登记报名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登记。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③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证明。
各学区审核后报区教委备案,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和招生区域学校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区域学校必须实施 “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现役军人、援藏干部、在区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港澳台同胞及烈士子女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妥善解决。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本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就读学生。
2.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入学办法。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46号)文件执行。其中,凡在志愿填报时放弃电脑派位资格和自愿就读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且已被该校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城区初中学位的电脑派位。
(2)非城区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办法。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的学生,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学位;不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符合就读乡镇初中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获取学位。
(3)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合法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委指定的学校登记,区教委根据学校学位和就读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就读。
(4)沿塘小学毕业生或户籍在沿塘的小学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
(5)新生入学时须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1.考试。
考试部分仍继续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区正式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2018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户籍不在重庆市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的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户籍不在我区但在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我区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等条件发放毕业证书和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户籍在我区但在区外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时补报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并同等条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报名登记。
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①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其考号为10位,编制办法由区教委中招办统一确定。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和区外就读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登记。
③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幼师”)和中职本科贯通“3+4”(以下简称“中职3+4”)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今年南川隆化职中无中职“3+4”招生计划。
④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南川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登记表》。
(3)考试科目。
①统一考试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属于本学科考试范围的初中教科书,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历史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同级部编本初中历史教科书和地图册进入考场,不得携带复印教材、复印地图册和其他资料进入考场。
②英语听力智能考试。我区仍作为英语听力智能考试试点区县,英语听力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听说智能考试(考试文件另文下发),考试分数为3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相关规定,听障学生持听力残疾证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或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可申请免试英语听力考试。
③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按《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将2014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纳入普通高中招生总成绩的通知》(南川教函〔2013〕271号)和《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川教函〔2014〕324号)要求执行。
(4)考试安排。
 
 
 
 
 
 
(5)计分办法。
我区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8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含英语听力智能考试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生物、地理各50分;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函〔2019〕42号)精神执行,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6)命题及阅卷。
①考试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考试范围按市教委委托市教科院编制的《重庆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执行,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初二生物、地理学科考试范围按市教科院印发的2018年重庆市初中生物、地理考试命题指导意见和南川区教科所编制的2019年初中生物、地理学科考试说明执行,由区教科所统一命题。
②试题难度。命题突出素质教育导向,突出立德树人要求,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命题难度保持稳定,语、数、外、物、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
③阅卷模式。全区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作答的一律视为无效。
(7)考场设置。
高中招生考试设南川中学等10个考点(英语听力智能考试设12个考点;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设12个考点),具体安排见《南川区2019年各类考试考点设置表》。初中毕业考试考点设置情况另文下发。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报考 “公费幼师”和中职“3+4”招生考试须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考场设在南川中学。
(8)考试费用。
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申请免交考试费用。区教委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2.考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由区教科所提出考查方案,学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我区2019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五个维度均为“A”等级的比例为:市级重点中学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0%;普通中学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0%。各初中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4月底前完成。
(三)初中毕业生毕业。
1.毕业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考查各科目达到“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①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②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③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④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2.结业、补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8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我区组织的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019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2.招生办法。
2019年的普通高中招生按考生的志愿和区教委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南川教发〔2019〕19号)规定继续招录体艺特长生;继续执行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政策,指标到校生招生指标另文下发,选送录取办法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函〔2011〕149号)执行。
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五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
指标到校生要填写《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志愿表》(见附件1),各学校汇总后填报《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名册》(见附件2)。
3.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在中考考场现场填报,考生按市级重点中学和普通高中分批次填报。
(2)报考 “公费幼师”和中职“3+4”的考生,须在6月1日9:00至6月10日18:00登陆“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n/),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报考“公费幼师”的每名考生可填报6个平行志愿(以定向就业区县为单位),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被“公费幼师”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签订《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培养学校将及时组织被录取的考生与有定向培养计划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书。
4.新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坚持按照填报学校批次、志愿顺序和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区教委中招办和各高中招生学校共同签章下发,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新生在入学、接受军训前,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供近期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5.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区侨办、区台办证明。以上两类情况于6月5日前向区中招办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
烈士子女凭区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执行。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妥善解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南川区义务教育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违规预警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招考管理。招考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校要做好与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
(三)严肃招生纪律。区教委中招办继续开通“南川区中考热线服务和举报电话”(81110583),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成绩查询以及划线录取等咨询服务工作。对招生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预学生志愿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不得出现买卖生源等行为。已被 “公费幼师”和中职“3+4”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
(四)加强宣传,强化服务。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为家长和考生服好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1.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志愿表
2.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名册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志愿表
 
 
 
 
姓名  
 

 
 
民族  
 
出 生
年 月
  是 否
团 员
 
 
 
填报学校
志    愿
   
家庭
住址
邮编
 
父母姓名及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初中阶段
受过何种
奖    励
 
 
 
综合素质
评价等级
 
 
                             由区中招办打印等级条贴在此处
学 生 及
家长意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学校
意    见
                         
 
______________学校 (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录取学校
意    见
 
 
_____________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 教 委
审批意见
 
 
_____________教委(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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