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初次鉴定费: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再次鉴定费:收费标准为750元/人/次。相关检查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据实收取。
鉴定(确认)费和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分别向承担劳动能力鉴定的经办机构和进行检查的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在未足额缴纳保险费期间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其鉴定(确认)费和相关检查费由申请者承担:
(一)鉴定(确认)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
(二)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再次鉴定(确认)结论没有变化的;
(四)其他受委托鉴定(确认)的。
依据: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117号) 第十六条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62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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