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诊断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依据: 根据《职业病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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