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鉴定,在60日内作出鉴定鉴定结论,并送达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依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第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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