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享受抚恤待遇时提供的资料
时间:2010-07-13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申请的不同项目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五)养子女的收养证明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依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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