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参保规定
时间:2010-07-13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我市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内从事建筑施工,其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区县(自治县、市)的,原则上应在其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其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有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依据: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42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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