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调剂金条件和审批程序
时间:2010-07-13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申请调剂工伤保险基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伤保险费征缴率达到市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市)计划的90%以上,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以月征收进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即:(1)年度计划下达前按上年实际征收数考核,(2)年度计划下达后次月按计划征收数考核(具体考核征收进度见附件一)
(二)工伤保险费收入的50%按月足额上划市财政专户;
(三)动用本级滚存结余存款仍不能保证工伤保险金待遇支出的两个月支付,或辖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重大事故。
申请调剂审批程序:
(一)需申请调剂工伤保险基金的区县(自治县、市),在月 度结算后10日内,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填报《工伤 保险基金调剂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二),经当地财政、地税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若因辖区内发生重 大事故,需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实意见。
(二)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区县(自治县、市)的申请 和财务报表情况及时进行审核,符合基金调剂条件的,汇总有关 数据与情况后,提出调剂建议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对不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调剂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 不予调剂。
依据:根据《重庆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4〕86号)第三、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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