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什么情形下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10-07-13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丧失或暂丧失享受条件,从丧失享受条件次月起停止其待遇。(一)工亡职工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工亡职工子女就业或参军;(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四)工亡职工子女被他人或组织收养;(五)工亡职工亲属死亡;(六)工亡职工亲属因犯罪被收监执行等。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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