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如何办理就医?
时间:2010-07-13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情况危急时可就近就医,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按规定转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因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协议医疗机构的,用人单位应在入院后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处理。工伤职工在协议医院住院治疗,无论医疗费是由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到所住医院的工伤保险办公室或医保办进行登记,出示相关证件,利于工伤医疗管理。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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