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云教基〔2019〕15号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全县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方案“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2.实行划片招生,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免试入学。
3. 坚持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开班,杜绝出现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4.坚持规范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属地服务区内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2.初中招收划片范围内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未进入初中就读的往届小学毕业生。
3.义务教育残疾适龄少儿入学。公办学校要摸清辖区内残疾儿童情况,积极动员生活能自理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聋哑、智障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少儿,由招生学校协助其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
四、招生计划
1.小学招生以各中心小学为单位,以属地服务区为招生范围,确保招生辖区适龄儿童100%入学。
2.县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全县招收聋哑和智障学生5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20人,初中一年级30人。
3.初中招生按划片范围进行,教委不下达分校招生计划。
(1)已经停止招生和限制招生的部分初中学校,不考核其初中教育质量。
2019年继续限招学校:清水九年制、龙洞小学、农坝小学、帆水小学。
2019年停招学校:双土九年制。
(2)继续在部分生源不足的初中小规模学校推行“小班化”教学试点,鼓励学校积极探索 “小班化”教学模式。
(3)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自主招生,也不下达具体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简章等招生材料须报教委基教科、民办教育科审查备案。督导站负责协调本片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4)沙沱初中是国家级青少年举重俱乐部,红狮初中是重庆市摔跤重点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今年继续面向全县选拔举重、柔道和摔跤优秀苗子,选拔办法由德体卫艺科另文下发。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类型及条件
正式户籍:户籍地址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所需材料:户口簿、学籍信息卡(小学新生及县内小学毕业生可不提供,后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户:户籍地址不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有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后同)。所需材料:户口簿、学籍信息卡、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需要提供2019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后同)。乡镇购房户无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水电气缴费发票或正式开户发票。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地址不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但在城区或集镇务工、经商。所需材料:户口簿、学籍信息卡、暂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对口入学:2019年在实验小学、民德小学、青龙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初二中入学;在杏家湾小学、云师附小、双江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初一中入学;在海峡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实验中学入学。所需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类型的小学新生均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安排方式
正式户籍按户籍地址划片就近入学;购房户按不动产权证地址划片就近入学;城区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教委根据城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学位安排指定入学,集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片区督导站根据片区学校学位统筹安排指定入学,对口入学类型根据小学毕业学校指定入学。
(三)登记方式
从2019年秋季起,我县义务教育招生、转学全部实行网络登记。根据重庆市教委统一要求,2019年秋季需要在重庆市范围内就读的新生,家长需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申请就读区县(网址:http://www.cqywjybm***),完成信息填报。
如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中申请就读的区县为“云阳县”的新生和需要转入我县就读的其他年级学生,家长还需登录“云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183.230.219.166:81/YYZS)或关注“云阳教育”微信公众号,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后申报就读的学校。
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
(四)时间安排
我县的网络登记分两个批次进行,5月15日~6月10日,为正式户籍、购房户、对口入学三种类型学生的登记时间,按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在上述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委203室登记;6月11日~20日,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登记时间。
6月20日~25日,家长持上传到系统内相关证件的所有原件到所申报的招生学校现场核实。
6月26日~30日,县教委汇总各类入学登记名册。
7月1日~19日,县教委将经过学校初审的学生名册提交到相关部门,核查家长上传的户籍、房产、务工或经商营业执照信息的真伪,对核实出来的虚假信息取消入学资格,县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7月20日,各校公布正式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册,家长在“云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系统”中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六、招生范围
全县42个乡镇(街道)、478个行政村(社区)具体划片就读的小学和初中学校,请登录“云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系统”首页查看或下载。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和消化大班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服务区内小学、初中的招生秩序和人为形成的“大班额”负责。校长要切实履行维护招生秩序的责任,完善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收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今年是我县首次进行网络登记,各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招生政策宣传和家长登记的指导工作,确保网络登记各项工作序时完成。
2.片区教育督导站站长是本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消化大班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本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指导核查本片区网络登记情况,确保片区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机关科室长(中心主任)履行包片学校招生改革的平安稳定工作,要指导、督办包片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风险研判、先期处置、防止炒作和善后跟踪等工作,确保包校学校的招生工作序时推进、平稳可控,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明确招生规定
1.规范招生秩序。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挂钩,不得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中小学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5人上大班额比例目标。
2.规范转学。各中小学不得违规招收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转学需提供加盖原学校印章的学籍信息卡。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但学生因父母购房入住、户籍地址发生变化的,可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禁止降级和复读。
3.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接收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保证政策性就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正住户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未与父母(父或母)户籍在同一户口本内,如能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可按父母(父或母)的户籍地址或房产位置划片入学。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云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安排指定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本县户籍的新县城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公租房租赁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责任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6)城区57栋因历史原因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子女,由监护人提供购房合同及近期水电气缴费发票,先到划片学校现场初审,初审合格后再进行网络登记。
(7)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实施“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政策性宣传与公示。各校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在公示栏中公示;要教育警示、及时发现、制止本校职工到辖区外违规招生,要对辖区外学校到本辖区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坚决抵制并留取资料和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3.加大招生考核力度。网络登记是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唯一入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网络登记或未通过网络审核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按要求完成学生网络登记宣传、指导、审核等工作的,视其情况在招生专项考核中扣0.5-3分;违规超计划(事前批准同意的除外)、超范围招生,在招生专项考核中每生扣0.5分;违规组织各种与入学招生和分班有关的考试(活动)、未经审批招收不符合学校入学范围(条件)的学生,有相关反映(检举)经查证属实的,在招生专项考核中扣0.5-3分/次。各幼儿园要做好本园大班学生升入小学一年级网络登记的宣传、指导、登记工作,未序时完成网络登记,根据完成情况在招生专项考核中扣1-15分。因宣传指导落实不到位或违规招生引发群体上访等严重问题的,学校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4.各校的招生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执行,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须报教委民办教育科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
5.各小学要重视本校学生毕业证办理工作,不得漏办、重办和虚办。
(四)加强学籍系统管理
县教委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规范招生、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工作中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各校要做好学生转接学籍、新建学籍和信息维护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县教委将加大学籍系统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学校“不建学籍”、“不转学籍”、“空挂学籍”等行为,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小学毕业后未到初中学段入学的学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县教委招生工作联系人:帅纯春、吴绍春,联系电话:55138377。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请登录“云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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