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荣教政发〔2019〕48号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现将2019年全区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坚持稳中求进,完善和落实好现行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过渡安排和奠定基础。坚持招生考试工作阳光公平,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确保不出现招生违纪责任事故,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目标。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引导学生根据生涯发展规划,选择适合的高中教育。努力为学生提供特色多样的高中教育服务,满足其对高中教育的选择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组织管理
全区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招生由区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中职学校招生由区教委中职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学区和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和中职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考试考务及有关招生等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继续坚持小学、初中招生依法入学、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对口入学、公开公正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户籍、房产证、实际居住地)划片入学原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各学区要认真作好摸底调查,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小学新生划片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并在5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区域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涉及有撤并学校的镇街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采取划片与征求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各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招生计划,新生年级必须按标准编班(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协助其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六)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区和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小学新生及初中新生招生在6月20日以后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7月10日以后进行。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中职招生
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
(一)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8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含联招)。
具有连续两年我区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可申请在我区参加初三学业调研测试并纳入指标到校录取范围(不含“联招”),也可凭我区中招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升学。
2.报名登记。
(1)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区中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2)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3)4月23日—25日全区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学生基础信息由区中招办统一采集后,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中职招办。
3.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9〕5号)执行,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4.命题及阅卷。
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各科试题难度保持稳定,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道德与法治、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适应性训练,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等考务工作。
5.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分别设置考场,“联招”类考场设在区政府所在地中学,“指标到校类”考场设在各高中学校,“中职”类考场设在各中职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考生的考场,设在联招考场且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
(二)考查。
考查主要指各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各学校按区教委提出的具体要求及实施方案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区教委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部组织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同步安排,结业考试成绩将按一定比例纳入初中毕业生指标到校录取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9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考查各科目达到“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4)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8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19年我区普通高中招收4300人(见附件4),各学校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按区教委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减,凡擅自超出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进行学籍注册。
2.招生办法。
2019年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参加全市“联招”。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根据各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测试及综合素质的情况分配指标并进行录取。报考“联招”的考生按照填报学校类别、志愿顺序、市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
被录取为指标到校的学生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其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学生升学总成绩,即每一个指标到校学生按学业调研测试占70%,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占30%的比例计分,两项成绩之和作为该生升学总成绩。区教委对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合格情况纳入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即指标到校生总成绩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学校该项指标计满分,未达到比例的按比例扣分。
指标到校生不再参加“联招”考试,被录取为指标到校的学生学籍一经招生程序进入高中学校后,不得再行选择学校,其他任何学校不得调取其学籍,违者一律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3.其他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重庆市十一中学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13所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之一,面向全市计划单列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男生的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4﹒“联招”相关要求。
(1)“联招”学校。
2019年,全市联招学校数共计77所。
(2)志愿填报。
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动态密码绑定学生或其监护人手机号进行验证登录填报和下发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两种方式进行。填报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准考证号码和报名登记时绑定的手机获取短信动态密码,输入获取的密码后登陆系统填报志愿;考生也可根据准考证号码和“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中联合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上的密码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6月16-17日,每日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在家长指导下上网输入准考证号获取动态密码(或密码卡上的密码)后登录系统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市级重点中学3所,其他区属联招学校3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并保存后再确定提交。在填报志愿期间,学生及家长均可进入系统更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关闭。
各学校应当及时将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发放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更不得私自刮开密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3)新生录取。
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联招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中招办划定录取线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未被联招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5)报名考务费。
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六)中职学校招生。
1.报考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在校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不得报读。
2.志愿填报及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联动”,普高和职高实行“一生一卡一号”,实现“一考多录取”。市教委中职招办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集中现场录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凡报考中职类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两考合一”的考试,在“两考合一”考试的基础上方可参加中职类学校的录取。
(2)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员:2018年9月1日以前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就读中职学校报名,现场录取。属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的还应带上相应证件及复印件。
3.新生注册。
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由市教委中职招办统筹管理。学籍注册的依据是加盖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中职学校在市教委中职招办学籍注册后,注册信息将导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此作为学生学籍管理、核发助学金和颁发毕业证书的依据。
4.中职招生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市教委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今年必须完成中职送生2500人。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我委对中职招生提出以下要求:
(1)中职送生指导性指标到校。
(2)加强职业教育引导。为了更好、更快地落实“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完成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各中学要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加强职业教育引导。今年市教委将继续印发《招生指南》及宣传光碟,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2018年中职招生政策和资助政策、2018年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市级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节目等。各中学要及时将资料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并通知学生做好收视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各中学还要通过设立招生宣传窗、发放招生宣传单、开展网络咨询等,广泛开展招生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场镇、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各级领导重视职业教育的情况,展示就读中职学校学生成才典型、品牌中职学校和特色专业,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3)加大违规送生处罚力度。今年,我委将继续加大违规送生处罚力度,重点打击收取高额回扣组织生源、索要回扣组织生源、非法中介买卖生源等违法行为。我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区和直属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区教委成立以郭永雄主任为组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学区和直属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政令畅通。
(二)强化招考管理。招考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学区和直属学校要做好与当地政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
(三)严肃招考纪律。各学区和直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十个严禁”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对招生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不得出现买卖生源等行为。同时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部署和区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考试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凡经市教委批准,区境外的学校到我区开展招生宣传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查资格,区教委将审查同意的学校予以公示。未经区教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接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学区和直属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的观念,把规范招生秩序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将有偿招生视为商业贿赂予以治理,坚决惩戒非法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行为。建立生源学校学生流向公示制度和生源学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督查制度。各学区和直属学校要对辖区内的“乱宣传、乱贴广告、乱招生、乱办班”认真进行清理,并对全体教师加强思想教育,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区教委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学区和直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争取考生、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阳光招生。要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执行国家资助农村家庭子女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关政策的宣传,将“五类学生”资助限于达标以上中职学校开展的规定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宣传到位。要加强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举报电话: 46330597 (区中招办)
46786468 (区中职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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