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潼教委﹝2019﹞74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相关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学龄儿童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学校招生
1. 学区划分
根据我区各镇街实际情况,将全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分为梓潼学区(梓潼街道)、桂林学区(桂林街道)、双江学区(包括双江镇、花岩镇)、柏梓学区(包括柏梓镇、崇龛镇)、古溪学区(包括古溪镇、宝龙镇)、玉溪学区(包括玉溪镇、群力镇、米心镇)、上和学区(包括上和镇、龙形镇、别口镇)、塘坝学区(包括塘坝镇、太安镇、新胜镇)、小渡学区(包括小渡镇、寿桥镇)、卧佛学区(包括卧佛镇、五桂镇)、田家学区(田家镇)11个学区。
2. 招录方法
(1)对口直升:对学区内只有一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地区,在学位满足的基础上,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就读初中。
(2)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的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读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或就读本校初中部。
(3)电脑派位:除对口直升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其余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初中学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初中学校。
(4)多校划片:潼南中学采用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
3. 实施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招生按11个学区,分类分片进行。
(1)梓潼学区和桂林学区招生。梓潼和桂林学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户籍在梓潼街道和桂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再招收享受国家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和烈士子女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和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①梓潼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三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②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当辖区户籍毕业生总数小于或等于实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计划时,直接就读实验中学初中部;当辖区户籍毕业生总数大于实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计划时,辖区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实验中学、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四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③享受优惠政策和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享受优惠政策和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就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辖区小学毕业生,能提供合法、齐全的印证材料的,可在梓潼和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定就读学校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就读潼南一中、梓潼中学或大佛中学,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而未能派上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因城区初中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也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或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但在梓潼和桂林街道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该部分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2)城区外9个学区招生。按照各学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口直升或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二)小学招生
招收户籍在相关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凡符合上述初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申报手续。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新转户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前。
②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城区的,到我区指定接收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大佛小学(含北禅校区)、潼南小学、涪江小学、育才小学大桥校区、梓潼小学石碾校区、体育路学校、骏马学校申请就读;属于城区外的,到各镇相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报登记:
1. 务工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潼南区人社局提供)、住(租)房证明;经商类: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住(租)房证明。区外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按规定为其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根据要求,今年全市所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需报市教委备案,同时,市教委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按规定降下一学年招生计划,并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六)做好学段之间招生衔接
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做好幼升小和小升初招、送生衔接,避免因学段之间对接不到位造成适龄儿童辍学。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到辖区招生范围和前一学段学校摸排适龄儿童人数,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让辖区适龄儿童全部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并会同镇街相关部门一道,落实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台账和书面报告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根据本校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既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又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各相关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要求,加大化解大班额力度,努力使标准班额、大班额等有关指标逐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5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严禁擅自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信息。2019年5月1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网上申报。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
3.现场审核。2019年6月20日起,公办初中、小学开始接收划片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并审核材料。
其中,城区实验小学、文星小学、梓潼小学、育才小学、潼南小学、大佛小学、人民小学、朝阳小学、涪江小学定于2019年7月6—7日申报审核正住户籍儿童入学材料;涪江小学、大佛小学(含北禅校区)、潼南小学、育才小学大桥校区、梓潼小学石碾校区2019年7月8日申报审核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6月20日至7月8日区教委接收拆迁户、现役军人、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子女入学登记;城区公办小学于2019年7月10前完成登记新生信息录入后,汇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其他学校报名和审核材料具体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3. 发放入学通知书。2019年7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特别是初中学校严禁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认定以同一户口簿户主页地址为准。
2. 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以父母亲的为准,父母亲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以其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3. 户籍在梓潼或桂林街道但在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辖区内学校就读初中的,属于区内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属于区外就读的回户籍所在辖区小学填报志愿。各小学必须对此类学生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
4.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潼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烈士子女可由其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5. 城区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属于还房安置的,在还房辖区学校就读;属于货币安置已购房的,在购房辖区学校就读;不属于还房安置也未购房的,由区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城区外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属地学校就读。
6.各学校在核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时,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7.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划片招生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依据政策法规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委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全体科室长和片区专职责任督学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片区专职责任督学对本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要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各片区要在专职责任督学牵头下,分别成立片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片区和本校实际,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在区教委联系领导及联系科室的指导下,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七)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区教委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八)严格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民生实事,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及要求,严格审查程序,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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