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和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劳部发[1994]489号 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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