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内容
(二)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三)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四)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六)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七)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就上述内容全面进行协商,也可以就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协商。
依据:渝劳社发[20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