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降低工资对吗?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问:
我在一家服务性企业工作,当时签定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900元,试用期满后,可老板只给我750元,我问老板为什么少150元,老板说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比我给你750元还是高的,我据理力争,老板态度横蛮。请问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老板可以单方更改吗?
答: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你老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你有要求老板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你全部工资的权利,如老板拒付并以语言相威胁,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依据:劳部发[1994]489号 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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