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管理规程

时间:2009-11-22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动用本级滚存结余基金仍不能保证支付当地两个月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区县(自治县、市),在同时具备《重庆市生育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的申请生育保险调剂金的条件时,可申报调剂。
第八十条 需申报调剂金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于月度结算后10日内,向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申请调剂生育保险基金的报告(说明基金缺口形成的原因);
(二)当地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的《生育保险基金调剂申请表》(一式两份)(表6-2)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十一条 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区县(自治县、市)申报材料时,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通过的,市级经办机构在每月汇总有关数据后,提出书面调剂方案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和市财政局审批。
未通过审核的,市级经办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第八十二条 通过审批的调剂方案,由市级调剂金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申请调剂金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申请调剂金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照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基金划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
第八十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使用、管理调剂金的情况将定期不定期地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生育保险调剂金使用情况接受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包括基金收入、支出、核算和预决算管理等内容。
第一节 收入
第八十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生育保险费到账信息,编制《生育保险费实缴清单》,反馈经办机构征缴部门。
第八十五条 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上解的到帐信息编制《重庆市生育保险费上解情况表》。
第八十六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账。对账有差异的,须逐笔查清原因,调整相符。
第二节 支出
第八十七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基金支出计划,于每月月末填制下月用款申请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确认资金到账情况。
第八十八条 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款项,各级的财政部门根据规定或计划从财政专户拨付。
第八十九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银行回单,将基金支出信息定期反馈给待遇支付、稽核监督等部门。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九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及时填制收入记账凭证:
(一)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征缴收入应根据银行回单、生育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生育保险费征缴计划表》填制记账凭证。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收款银行(即财政专户开户行)或税务机关传来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完税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对“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债券投资”生成的利息,根据银行转来的利息回单或财政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账凭证。
(三)对上级下拨和下级上解收入,以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四)对滞纳金等其他收入,根据银行回单或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账凭证。
第九十一条 对发生的每笔基金支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填制支出记账凭证。
(一)生育保险待遇支出,根据电汇单、转帐支票存根和银行回单并附相关审核结算表(单),填制记帐凭证。
(二)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生育保险待遇性质支出(如临时借款的利息等),通过“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从“支出户”划转,以支票存根、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回单等相关支付凭据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三)补助下级和上解上级的支出,以相关帐户缴拨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第九十二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按科目分类汇总记帐凭证,制作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第九十三条 每月月终,收到银行对账单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部门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现金日记账、银行支出存款日记账、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核对。
第九十四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等,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第四节 预算
   第九十五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本年度实际征缴和支出、结余情况以及征缴和待遇支付部门传来的下年度征缴计划和待遇支出年度计划,编制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
第九十六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草案,填制预算报表,将其传给征缴部门和待遇支付部门,并根据征缴情况及实际收支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五节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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