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定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11-22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渝劳社办发〔2006〕13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选定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有关医疗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选定后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定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上统称医疗机构),愿意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提供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的,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选定范围。
二、选定程序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选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中选择3—4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含1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将其有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包括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无等级证明的,应有情况说明)及自愿从事生育保险协议服务的书面材料于2006年2月底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生育保险转诊协议服务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直接选定。
三、签订服务协议及公示
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于2006年3月25日前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将协议签订情况书面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选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联系。
联系人:向素萍
联系电话:63890820、63862070(传真)
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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