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奉节教基〔2019〕15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教育实际,拟定我县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奉节县户籍,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所有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
(二)没有奉节县户籍,且居住在奉节县的年满6周岁的外来经商、务工及流动人口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正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条件。
持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二)已入住购房户子女报名条件。
持房产证、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在购房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三)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持用工单位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租房合同、预防接种证明,由务工所在地或居住地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学校视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解决。
(四)招生条件相关解释。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2.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交房管所档案查询房产证明;在农村中心集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无法提交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并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符合正住户口条件;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符合购房户条件。
4.正住户口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视学位情况,按家长意愿,原则上由住房所在地学校解决。
5.县城棚改区拆迁户子女确实需要分流安置就读的,持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安置销号合同、购房合同(或过渡安置协议)、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视学位情况,按家长意愿,由当地政府提供拆迁销号分流安置适龄儿童名册,县教委基教科审核协调解决。
三、招生办法
(一)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乡镇、街道行政管辖,结合社区、村社、街路等具体区域,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兴隆镇、竹园镇相关学校可实行抽签派位等方式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全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全入学。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
(二)分片区、乡镇统筹招生。
由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牵头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县招生政策,研究制定辖区内具体招生办法。城区小学招生由县教委会同相关街道(管委会)研究制定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三)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
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学校:朱衣小学、朱衣二小、白马小学、广厦希小、金盆小学为主要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报国路小学、香山小学、诗城路小学、万胜小学在完成招生范围内正住户口及已入住购房户子女入学登记后,视学位情况适量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农村务工流动人口子女由各片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指定招生学校。
(四)分时段按顺序招生。
1.第一阶段: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按全市统一要求,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6月20日,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布置辖区内各小学,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摸底登记及核实工作(信息采集是提高学生入学信息准确性和采集效率,与学生入学招生和学籍注册无关联)。
2.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和报名登记。
(1)8月20—22日,正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2)8月23—25日,购房户子女报名登记。
(3)8月26—28日,务工及流动人口子女报名登记。
(4)对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发放《奉节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特别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二)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三)保障特殊人员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奉工作的外籍专家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公安民警,其子女入学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妥善安排。烈士子女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四)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9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45人及以下的标准班额应保持在90%以上。
(五)加强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
附件:奉节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范围明细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教育实际,拟定我县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奉节县户籍,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所有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
(二)没有奉节县户籍,且居住在奉节县的年满6周岁的外来经商、务工及流动人口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正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条件。
持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二)已入住购房户子女报名条件。
持房产证、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在购房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三)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持用工单位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租房合同、预防接种证明,由务工所在地或居住地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学校视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解决。
(四)招生条件相关解释。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2.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交房管所档案查询房产证明;在农村中心集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无法提交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并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符合正住户口条件;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符合购房户条件。
4.正住户口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视学位情况,按家长意愿,原则上由住房所在地学校解决。
5.县城棚改区拆迁户子女确实需要分流安置就读的,持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安置销号合同、购房合同(或过渡安置协议)、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视学位情况,按家长意愿,由当地政府提供拆迁销号分流安置适龄儿童名册,县教委基教科审核协调解决。
三、招生办法
(一)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乡镇、街道行政管辖,结合社区、村社、街路等具体区域,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兴隆镇、竹园镇相关学校可实行抽签派位等方式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全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全入学。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
(二)分片区、乡镇统筹招生。
由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牵头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县招生政策,研究制定辖区内具体招生办法。城区小学招生由县教委会同相关街道(管委会)研究制定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三)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
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学校:朱衣小学、朱衣二小、白马小学、广厦希小、金盆小学为主要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报国路小学、香山小学、诗城路小学、万胜小学在完成招生范围内正住户口及已入住购房户子女入学登记后,视学位情况适量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农村务工流动人口子女由各片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指定招生学校。
(四)分时段按顺序招生。
1.第一阶段: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按全市统一要求,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6月20日,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布置辖区内各小学,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摸底登记及核实工作(信息采集是提高学生入学信息准确性和采集效率,与学生入学招生和学籍注册无关联)。
2.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和报名登记。
(1)8月20—22日,正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2)8月23—25日,购房户子女报名登记。
(3)8月26—28日,务工及流动人口子女报名登记。
(4)对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发放《奉节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特别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二)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三)保障特殊人员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奉工作的外籍专家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公安民警,其子女入学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妥善安排。烈士子女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四)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9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45人及以下的标准班额应保持在90%以上。
(五)加强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
附件:奉节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范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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