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是法定休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3)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3)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依据:渝劳社办发[2001]125号 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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