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产报废产品,单位该如何处理?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问: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看图纸加工,造成产品大量报废,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公司决定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是又担心没有法律依据。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答: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也规定,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公司可以要求其依法赔偿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可以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的数额不能超过本人工资的20%。
依据:劳部发[1994]第489号 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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