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晚婚假,降低工资对吗?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问:
我是某企业招用的女职工,已年满23周岁。在年初登记结婚时,我向单位提出休晚婚假,单位主管人员告诉我休假可以,但是要降低我的工资。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答: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因此,你符合规定休晚婚假,应视为出全勤,单位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可以向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依据:渝劳社办发[2004]24号 第3条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