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参加哪些正常的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社会活动”所包括的范围,即: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期间以及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依据:劳部发[1994]489号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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