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4]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规定,现就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协商,力争在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前拟定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保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在1994年底以前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报劳动部,报出25日内未接到我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抄报劳动部;1995年1月1日后,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我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劳动部。
  三、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对《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作出如下修正和补充:
  1.《规定》中使用的“最低工资率”均改为“最低工资标准”,其含义不变。
  2.《规定》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3.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4.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规定》执行。
  《劳动法》实施后,《规定》其它未修改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相关信息
重庆生活资讯

重庆图文信息
看日出日落,赏秋日美景,石岭山寨一日游静享惬意悠闲
看日出日落,赏秋日美景,石岭山寨一日游静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企业社会保险线上办理
企业社会保险线上办理
个人社会保险线上办理
个人社会保险线上办理
2023年重庆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
2023年重庆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
重庆市轨道交通9号线票价,首末班车时刻表,线路图
重庆市轨道交通9号线票价,首末班车时刻表,
国博线首末班车时刻表及运营线路图
国博线首末班车时刻表及运营线路图
重庆环线运营时刻表,环线运营线网图
重庆环线运营时刻表,环线运营线网图

币安app官网下载 币安app官网下载 币安app官网下载

关于我们 | 打赏支持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24 cqw.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网 版权所有
ICP备06013414号-3   公网安备 420105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