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试行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0-07-14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试行标准的通知
渝工集[200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经委、计经委、经贸委),市总各产业工会: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运作程序,提高协商质量,保证工作实效,充分发挥这项工作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提出我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运作标准,请在具体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1、产生协商代表。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每方不少于3名,具体人数根据企业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双方自行商定。
(2)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代表,其产生可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得到多数职工的认可;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3)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4)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协商的提出及要约。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要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意向书应写明准备协商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要认真研究,并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3、协商的准备。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准备。要掌握《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资料的准备。掌握地方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等信息资料;了解同行业或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工资水平;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
(3)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不同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了解不同职务、岗位、工种职工工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进行整理汇总,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对于个别职工提出的一时难以满足的要求,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人员的分工准备。对协商人员进行角色分工,明确每个协商代表分别主要阐述的问题,做到准备充足、有的放矢。
4、前期沟通。协商前,双方可就协商中将要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先期交流,以便沟通思想,了解要求,为下一步正式协商做好准备工作。
5、起草工资协议文本(草案)。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数据及调查研究取得的情况,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意见,起草工资协议文本(草案),尽可能具体、明确、清晰。
6、集体协商。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协商中应本着完全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良好的合作态度,互相尊重,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中出现较大的意见分歧,经双方同意,可以暂行中止协商,并商定中止期间双方应做的工作和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中止期限不超过30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平等协商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对起草的工资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7、民主通过。根据《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审议通过。
8、双方代表签字。工资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蠡峄蛑肮ご蠡嵬ü?螅?伤?绞紫??砬┳帧⒏钦隆?BR>9、上报有关材料。工资协议签订后,应由用人单位一方10日内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份数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及说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如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协商双方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资协议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15日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10、工资协议的公布、实施。工资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采取张榜公布、通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在职工监督下,双方共同履行。工资协议、会议纪要、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等相关资料要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1、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和采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开发区(工业区、高科技园区)工会、乡镇(村)工会、街道工会与相应的企业经营者组织、企业代表或所属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工资协议。
企业经营者组织不健全的,建议由当地党政组织各企业经营者推荐或选举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经营者的代表。这些代表有权代表全体经营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覆盖本区域或本行业的工资协议。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中有关准备工作、协议的起草、职代会通过、协议的公布、实施等环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相同,但由于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所涉及的企业面广,情况各异,所以要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资协议的签订形式和内容。
2、协商形式:(1)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企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然后由所属企业和企业工会双方,在协议内容的基础上,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平等协商,签订本企业的细化、量化的工资协议或认可协议。(2)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代表各企业职工与所属企业分别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企业的工资协议。
3、协商内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的内容要抓住各企业带有共性、倾向性,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覆盖企业签订的工资协议不能少于必备条款的内容。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一)基本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应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协商: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和补偿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7、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8、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9、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10、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
(二)必备条款
由于我市各类企业情况千差万别,特别是目前一些小规模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工会组织还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处于初步建立机制阶段,要求各类企业都签订涵盖所有内容的工资协议有一定的困难。但企业只要签订工资协议,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
1、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标准;
3、工资支付办法;
4、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5、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6、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7、违约责任;
8、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协议的期限。
三、工资协议的监督检查
依法签订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工资协议签订后,双方负有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为保证工资协议的全面履行,签约双方以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应注重对已生效的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企业工会与企业建立工资协议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并制定监督检查制度。签约双方对工资协议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使问题顺利得以解决。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通过对工资协议的审查、《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调处工资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来进行工资协议的监督检查,督促签约双方履行义务。
(三)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中负有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对履行工资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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