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时间:2018-12-19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一部分 认定标准
本实施标准所指外籍高层次人才,需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见附件);
二、经中新(重庆)示范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的,并符合《分类标准》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见附件)。
第二部分 认定程序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凭相应《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由其聘雇单位向重庆市外国专家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业人才出具《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外国专业人才凭相应《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认定材料
符合《分类标准》的外国专业人才,至重庆市外国专家局依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同时提供如下材料申请《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
一、外国人聘雇单位申请公函;
二、中新(重庆)示范项目管理局、重庆自贸试验区办公室、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聘雇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复印件;
五、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第一部分 认定标准
本实施标准所指外籍高层次人才,需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见附件);
二、经中新(重庆)示范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的,并符合《分类标准》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见附件)。
第二部分 认定程序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凭相应《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由其聘雇单位向重庆市外国专家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业人才出具《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外国专业人才凭相应《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认定材料
符合《分类标准》的外国专业人才,至重庆市外国专家局依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同时提供如下材料申请《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
一、外国人聘雇单位申请公函;
二、中新(重庆)示范项目管理局、重庆自贸试验区办公室、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表》,聘雇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复印件;
五、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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