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
时间:2018-11-23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办理条件:
单位账户下所有个人账户全部转移至另一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申请表》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申请表》一联、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的书面情况说明、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单位整体转移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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