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清册变更
时间:2018-11-23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办理要求 :
单位清册变更包括封存、启封、集中封存、转入、基数调整业务。
封存:职工因故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
启封:封存的职工个人账户恢复为缴存状态。
集中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其个人账户封存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行为。
转入: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当年 12 月 31日 )。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基数调整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清册》。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清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具体为:
(1)封存需提供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集中封存需提供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等任意一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转入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能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前台核实办理,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转入证明资料。
②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前台核实办理,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转入证明资料。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单位清册变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清册变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注意:
1.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应直接为退休职工及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启封、转入的同时可以调整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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