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汇缴
时间:2018-11-23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办理要求 :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补 " 字划去)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汇缴登记手续。若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封存、启封、集中封存、转入、基数调整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程序先予办理相应业务。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汇缴登记手续后,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一联并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则直接使用暂存款进行汇缴分配。
4.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应在付款信息中注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该笔汇缴对应的缴款登记号;未注明的将作退款处理),将汇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5.汇缴分配后,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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