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管理办法:不得开除学生 学籍号终身不变

时间:2015-01-19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重庆网 www.cqw*** 我市发布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录取学生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林祺 昨日,重庆市教委发布《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学生学籍、入学、退学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

  入学新生需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并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区(县)域内不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的户籍学生,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不得劝退或开除学生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办法》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学校应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不按时报到要丢入学资格

  《办法(试行)》规定,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及其监护人、监护人的委托人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如果未能申请延期或超出时限,或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未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毕业)考试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

  《办法》规定了5种不得转学的情况,包括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的学生、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条件的学生、向非同类型高中转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学生以及在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无故旷课10周将被劝退

  《办法(试行)》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

  同一年级已连续留级2次后仍不能达到升级要求或在高中阶段已留级达3次后仍达不到升级要求的;

  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的;

  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的;

  出国(境)定居的;

  其他不能正常学习的。

  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退学。

  符合退学条件,但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家长不能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应注销其学籍。

  高中阶段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相关信息
重庆生活资讯

重庆图文信息
看日出日落,赏秋日美景,石岭山寨一日游静享惬意悠闲
看日出日落,赏秋日美景,石岭山寨一日游静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企业社会保险线上办理
企业社会保险线上办理
个人社会保险线上办理
个人社会保险线上办理
2023年重庆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
2023年重庆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
重庆市轨道交通9号线票价,首末班车时刻表,线路图
重庆市轨道交通9号线票价,首末班车时刻表,
国博线首末班车时刻表及运营线路图
国博线首末班车时刻表及运营线路图
重庆环线运营时刻表,环线运营线网图
重庆环线运营时刻表,环线运营线网图

币安app官网下载 币安app官网下载

关于我们 | 打赏支持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24 cqw.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网 版权所有
ICP备06013414号-3   公网安备 420105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