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规定:成绩特优修满学分可跳级

时间:2015-01-19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普高办法》新规定:成绩特优修满学分可跳级

  改革进行时·教育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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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教委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普高办法》),两个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A

  义务教育阶段

  划片要听取各方意见 学籍号“绑定”身份证号

  根据《办法》,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确定划片方式和范围要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并保持相对稳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公开招生计划、入学程序、划片范围等招生信息。

  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公办学校应当接收本招生片区内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规模招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需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入学新生需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办理完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不留级原则上不跳级 借读生毕业考试回原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所读学校取得正式学籍,不予借读。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长期从事野外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且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等,可到其他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借读学生电子学籍由原学校管理,纸质学籍档案随学生由借读学校管理。借读学生原则上回原校参加毕业考试,由原校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B

  普通高中阶段

  新生不按时报到或丢入学资格 5种情况不得转学

  新生报到本是好事,但总有一些“意外”发生。对此,家长和学生要注意了,《普高办法》规定,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生及其监护人、监护人的委托人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如果未能申请延期或者超出时限,或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普高办法》明确指出,未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毕业)考试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如果想要转学该怎么办?根据《普高办法》,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详见图表),才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普高办法》同时规定了5种不得转学的情况,包括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的学生、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条件的学生、向非同类型高中转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学生以及在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市内学生原则上不借读 调皮学生旷8周课或退学

  《普高办法》还明确了借读的相关条件,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过,市内学生原则上不借读。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学籍注册学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在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

  根据规定,借读生的学籍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应为借读学生建立借读学籍,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学生借读结束,回原学籍注册学校学习,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调皮的学生注意了,《普高办法》还明确,有五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其中包括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学生。

  原则上不留级 成绩特优修满学分可跳级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留级。确因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及区县教育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留级。

  而对于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来说,是可以自行选择跳级来完成高中学习的。

  《普高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获得本学年规定学分,即可升级。学生转学、借读,在原校或借读学校获得的学分经转入学校和原学籍注册校核实后,可予以认定。

  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已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跳级学习。跳级视同修满教育年限。跳级应在高一学年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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