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撤现场交通事故常见问题答疑
时间:2014-09-23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一、当事人自撤现场的事故类型及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条第一款“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实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和理赔处理的通告》(渝府发〔2008〕85号)(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的“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左右侧围、引擎盖、前后保险杠、车灯、门窗、后视镜等部件损坏的”两类情形之一的事故。(注:两者是选择关系,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二、车损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答:当事人自撤现场到理赔服务中心后,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定损后进入理赔程序:
1.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直接进入理赔程序。对手续齐全的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理赔费用;
2.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可到服务中心警务室或事发地交巡警部门,由民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进入理赔程序。
三、遇未保险的车辆或外地车辆如何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保险或未在本地保险的,当事人自撤现场后,可到服务中心警务室或事发地交巡警部门,由民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再进入理赔程序。
四、当事人自撤现场后对损害赔偿持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持有异议,可申请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民警调解或到事发地交巡警支(大)队申请调解处理。
五、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拒不履行的怎么办?
答:可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如果当事人自撤现场后不按约定到理赔中心、交巡警部门或自行协商处理的,怎么办?
答: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携相关证据向事发地交巡警支(大)队报案,交巡警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将坚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人如何选择汽修厂?
答:交通事故车辆修理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事故车辆的修理。
八、当事人不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1.当事人未自行撤离现场或者阻止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将严格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堵塞的,并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2.对不服从交巡警指挥,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系有责方不撤离现场的,同时对其导致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予以处罚。
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将车辆撤离现场的,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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