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类常见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定责图例
时间:2014-09-23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说明:十五类常见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
2、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
3、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4、未按规定超车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或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未按规定掉头的。
8、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
9、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及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2、不按规定倒车的。
13、违反禁令标志的。
14、违反导向标志、标线行驶的。
15、未保持安全距离,在同车道内后车追撞前车尾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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