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退费通知出台 6种情况不予退费
时间:2014-01-05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为解决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参保者,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者,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多缴保险费用的问题,昨日我市出台《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具体情况进行区分规定。
其中,有6种情况不予退费。一是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二是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三是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四是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五是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六是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也有多种情况允许退费。比如备受关注的职工医保个人重复缴费问题,《通知》规定:参保者以个人身份在年初缴纳了一年的职工医保费用,但年中进入企业工作,由企业、个人按月合缴职工医保费用,形成了重复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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