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虚伪可怕信息烦扰民航秩序将受法律重办.html
时间:2013-06-25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2013年5月15日新闻:歹意编造流传虚假恐怖信息行动,严重捣乱社会秩序,已涉嫌冲撞刑法,形成编造、成心传布虚假恐惧信息罪。依照《刑法》第291条规定,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分认定“造成严峻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
近年来,制作虚伪恐惧信息烦扰民航运输秩序的犯法嫌疑人均受到法律重办。2012年两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航班“诈弹”要挟案已经宣判:“10.08”南航航班南京旅遊“诈弹”被告人王某编造虚假可怕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8.30”深航航班“诈弹”被告人熊某犯假造虚伪可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周密庞杂的安全规定是为了保障每一班航班与每一个旅客的平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治安治理处分条例》、《刑法》均有相应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简称《刑法》)
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逝世亡或者使航空器遭遇严重损坏的,正法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职员应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喷射性、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资,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喷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余方式劫持航空器的,依照对于惩办劫持航空器犯法分子的决议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职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国民共跟公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违背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火药、雷管或者其余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Flight from Hong Kong to Hangzhou未造成严峻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国民共跟公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成心在应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教唆别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损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翔保险,尚未造成重大成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划定查究刑事义务;造成严峻成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划定查究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畸形飞行秩Flight to Chongqing序,使公私财 产遭遇重大丧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東京上海時刻表,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际法规方面,2010年9月10日,国际民航组织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公约》和2010年《议定书》。这两份文件明白规定,任何人要挟实行犯罪,或者非法和有意地造成任何人受到这种威逼,只管不付诸实行,但假如情形显示做出的威逼可托的话,此人即形成犯罪,这个界定在国际民航法中尚属首次。
此外《公约》对应用新的技巧手腕犯罪进行了弥补。《海牙公约》规定:“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恫吓方法,非法劫持或节制该航空器,或妄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或是从事或打算从事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等于犯有罪恶”。而《公约》将其修正为:“任何人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或以胁迫或以任何其他恐怖方法,或以任何技巧手腕,非法地和故意地劫持或把持使用中的航空器,即构成犯罪”。典范情形就是劫匪在地面福岡 上海 時刻表劫持机长支属,而后通过陆空无线电对话威胁机长,打算掌握飞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捍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危及飞翔安全和捣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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